登封市国土局韩志刚 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
时间: 2013-09-11     来源:中国西南热线    

 为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及郑州市委“二十条规定”的成果,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树立我局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根据登封市纪委《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登纪文[2013]3号)文件要求,局党委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活动

一、组织传达,统一思想

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部署后,局党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求纪委书记要认真组织实施,并召开局纪检监察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研究工作部署,强调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主动上报持有和清退会员卡情况;确保清退对象无一遗漏、清退范围不留死角、清退时限按期完成、清退过程不走形式、清退效果不打折扣。

二、畅通渠道,接受监督

为了增强自律意识,起做率先垂范作用我局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局系统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公布栏广泛宣传清理会员卡专项活动。同时设立专项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的问题,一旦发现应退未退或者新持会员卡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三、把握要求,狠抓落实

确保“零持有”,在准确界定清退会员卡标准,明确清退范围的基础上,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对照清退范围,严格检查自己有无需要清退的会员卡,做到了不留死角,一人不少、一个不漏;实行“零报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报告,在6月15日之前,将自己所收受的会员卡全部上缴分局纪检监察室,主动清退。经对照检查后,纪检监察干部个人填写了报告表,并签名确认。凡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即使没有会员卡,也进行了“零报告”。从填报的情况来看,局纪检监察干部均未收受、持有各类会员卡,做到了“零持有、零报告”。

从收集表格来看,我局纪检监察人员共五人,其中纪检监察干部(纪委书记)一名,纪检监察人员四名,没有发现有同志持有本通知所称的会员卡。(登封市国土资源局韩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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